合作方式监理合作分公司合作期限长期合作模式工程监理分公司合作细则监理综合加盟合作范围全国合作内容监理公司合作
监督制度落实情况:通过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切实履行职责;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接受了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安全检查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检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进行了演练,演练记录是否完整等。
审核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电力工程施工中的高处作业、带电作业、交叉作业、爆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环节,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严格审核。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了全面识别与分析,是否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处置方案,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监理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施工单位进行救援与抢险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化。
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水平。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理业务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等内容。鼓励监理人员参加外部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拓宽知识面,了解行业发展动态。通过培训和考核,使监理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掌握监理工作流程和方法,有效地开展工程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月报,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投资控制情况、本月监理工作小结、下月监理工作计划等。监理月报应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分析客观,并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在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造成的损失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接收建设单位委托,签订监理合同。
组建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
熟悉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参加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项目管理人员资格。
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审核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
检查施工现场准备情况,包括场地平整、临时设施搭建、施工用水用电等。
召开次工地会议,明确各方职责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