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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代理记账真的有那么难吗?前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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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认定应具备条件:
(一)工业企业
1、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
2、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10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和有
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工业企业;
3、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新办工业企业。
(二)商贸企业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
2、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3、免征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
5、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
6、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
7、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其他商贸企业。
(三)从事小型水电经销的企业。
(四)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总分支机构,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
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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