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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运方式
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四种类型。
2、班车客运
班车客运是指城市之间、城镇之间、乡镇之间定期开行的客运方式。其具有固定线路、固定班次(时间)、固定客运站点和停靠站点的特点。道路班车客运按运行区域可以分为五类:
(1)县内班车客运:指运行区域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班车客运;
(2)县际班车客运:指运行区域在设区的市辖县与县之间的班车客运;
(3)市际班车客运:指运行区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之间的班车客运;
(4)省际班车客运:指运行区域在我国省与省之间的班车客运;
(5)出入境班车客运,指国与国之间的班车客运。
3、包车客运
包车客运是指行驶里程或包车时间计费的一种运输方式。包车客运与其他客运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由于包车客运的需求不确定,业务发生的随机性强;二是与班车客运相比,在接洽方式、开行线路、开车停车地点、开车停车时间、乘车对象、运费结算方式不同。包车客运不定时间、不定线路;三是与出租汽车客运相比,在使用车型、要车方式、使用时间、行驶距离等方面不同。
4、旅游客运
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者游览观光为目的的旅客运输方式。道路旅游客运和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运送的旅客是旅游者;二是开行线路的起讫地一方是旅游区;三是以观光为主,中途停靠点和时间服从旅游计划的安排;四是大多数情况是往返包车;五是车辆舒适性能较高,适宜旅游休闲。
5、出租汽车客运
出租汽车客运是指以小型客车为主要运输工具,按乘客意愿呼叫、停歇、上下、等待,按里程或时间计费的一种区域性旅客运输,是包车客运的一种形式。其特点为:一是不受定线、定班、定时的限制,经营上机动灵活;二是营运时间长,同时又方便旅客要车,方便旅客的出行需要;三是载客人数较少;四是营运成本高,因此运输价格也比较高。
我们本着诚信:文明:让您满意的服务宗旨:使您的旅途更加愉快
我们始终秉承“便民、诚信、”的服务宗旨,始终坚持“乘客、服务至上”的准则。
尊重乘客,理解乘客,一切以乘客的安全和便捷为首要。
安全、全程呵护、放心托付 ,您的满意、我们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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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请人们善待它的用心良苦,好好地把身边的那一位照料好,让他或她不会在这喧嚣的世间感到孤寂和无助。而后,相知相惜,携手同行,走向那条通向永恒的阶梯,不离不弃。
很多地方实行了汽车票实名制制度,意味着购买汽车票也需要啦,那对于要退票的朋友来说,会想知道长途汽车站退票需要带吗?
实名制购买的汽车票,好还是带上去办理退票手续,如果本人实在没空,也可以委托他人,但是被委托人带着委托人的前去窗口办理,并遵守相关的退票流程规定。据悉,实行实名制管理后,售票时应当由购票人提供旅客的有效件原件,携带免票儿童(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身高1.2米以下不单占用座位的儿童可以免票)的,应当凭免票儿童的有效件同时免费申领客票。
对购票人无法提供有效件原件的,客运站不得向其售票;凡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实名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客有效件信息,并在取票时提供有效件原件;旅客遗失客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售票人应当免费为其补办客票。
在实名检查方面,旅客乘车前,客运站工作人员应当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旅客及其有效件原件(以下简称票、人、证)进行一致性核对。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依规不得允许其乘车,并通报。
此外,客运站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加强实名制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些人问:?关于长途汽车票如何改签这个问题,在这告诉大家,长途汽车票是不可以改签的,要想改签只有进行退票,然后再购买新的车票,但是由于各个地方队汽车票的政策不同,所以大家具体的还是要以自己当地的长途汽车票规定为准哦。
我们在平时好多学习一些,这样更有利于我们出行安全。
第三十五条 公共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运营协议组织运营;
(二)配备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运营车辆;
(三)按照规定设置醒目的头牌、腰牌、尾牌;
(四)保持车辆整洁、设施完好;
(五)配置救生锤、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六)在车厢内部醒目位置张贴线路示意图、乘客守则、禁烟标志和监督标签;
(七)装有空调设施的车辆在显著位置设置温度计,公布空调开启条件,定期维护车辆空调设施,保持空调正常使用;
(八)设置老、弱、病、残、孕专座;
(九)按照规定配备车辆智能化运营调度设施,并及时向运输管理机构提供运营数据。
第三十六条 公共汽车运营中,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核准的运营线路,正确及时播报线路名称、走向、停靠站点和相关提示语,依次进站,规范停靠;
(二)不得滞站、站外带客、溜站、拒载、中途甩客;
(三)因故不能继续运营时,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车辆;
(四)引导乘客有序乘车、文明让座;
(五)不得吸烟。
第三十七条 乘坐公共汽车应当主动购票或者出示有效乘车凭证。
下列人员可以免费乘坐公共汽车:
(一)持有《革命伤残》和《因公伤残》的;
(二)持有《老离休荣誉证》的;
(三)盲人;
(四)持有老年免费优惠卡的;
(五)儿童身高符合免费乘车条件的。
六十至六十九周岁的老年人、十八周岁以下的在校学生,可以持卡优惠乘坐公共汽车。
禁止持的免费、优惠凭证或者冒用他人免费、优惠凭证乘车。
第三十八条 乘坐公共汽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乘车秩序,在站点区域内有序乘车;
(二)不得妨碍驾驶;
(三)不得从事营销活动、散发宣传品;
(四)不得乞讨、卖艺;
(五)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者易污染、损伤他人的物品;
(六)不得吸烟、随意吐痰、抛洒垃圾;
(七)不得携带犬、猫等动物。
第三十九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运营协议从事运营活动;
(二)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
(三)按照规定和要求安装顶灯、计价器、电子器、车载定位终端、安全防护设施和音像采集设备,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四)按照规定统一设置车身识别色、门标和头座套款式以及服务展示位置;在车身外部规定位置标明经营者的名称、标识、编号;
(五)定期送检计价器;
(六)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制发的;
(七)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按时进行车辆审验和车辆检测。
第四十条 出租汽车运营中,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公共客运,展示服务;
(二)保持车容整洁卫生,禁止吸烟;
(三)使用计价器,并主动向乘客出具合法有效的车费;
(四)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牌、标志灯,运营时间内不得拒载;
(五)在运营站点按照规定进站排队,服从调度,按序带客,不得私自揽客、站外带客;在出租汽车停靠站或者允许停车的路段停车上下客,不得滞留候客;
(六)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未经乘客同意不得绕道行驶;
(七)严格执行合乘规定,正确折算车费;
(八)按照乘客意愿采用现金或者方式结算车费;
(九)使用按照规定安装的设备,并保持完好,损坏后及时报修;
(十)有违法行为或被投诉时,在规定期限内到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出租汽车驶离本市的,驾驶员应当到警务查报站登记,乘客应当予以配合。乘客不予配合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运送服务,乘客应当支付已经产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应当在核准的经营区域内运营,不得从事乘客求租点和目的地均在核准经营区域外的运营活动。
外地出租汽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滞留候客方式运营。
第四十三条 乘客应当支付乘坐出租汽车的车费以及过路、、过渡、过隧道费用。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未使用计价器的;
(二)未出具合法有效的车费的;
(三)在起步费里程内车辆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任务的;
(四)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五)拒绝乘客付费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运营服务:
(一)在禁停路段或者遇红灯停驶时拦车的;
(二)携带的物品超大、超重或者可能污损车辆的,或者属于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携带犬、猫等动物的;
(四)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行为不能自理者无人看护的;
(五)向出租汽车驾驶员提出其他违法违规要求的。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市、区、县应当加强公共客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公共客运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十六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针对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制定公共客运应急预案,报同级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