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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鉴定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也就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技术。我们在生活中尤其是一些重要的合同的签名,就需要用到笔迹鉴定。
如检材笔迹熟练程度不一致,书写动作不成系统,笔画弯曲、断续,且有停顿、修描痕迹,字的结构与形态不正常,动作技巧能力与语文水平不相称,一般可判定其为伪装笔迹。
笔迹鉴定根本不是靠肉眼识别的,有的笔迹鉴定学科,有的司法鉴定人员,一般要求一份双方都同意的文件作为标准,来判断需要判断的文件是否是同一人所写,或者直接比对两份文件来分辨是否为同一人所写。
在当代的社会,当事人是可以提出笔迹的鉴定的,在诉讼过程当中这样的一种笔迹鉴定书就是为了查明案件的情况。实际上也是有利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并且做出终公正的判决的,所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之后,人民法院会同意的,并且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做字迹鉴定什么程序 1.字迹鉴定的程序始于预备检验阶段。在这一阶段,鉴定部门会受理并准备相关的鉴定工作。 2.鉴定人员需要了解案情,明确送检的具体要求。这包括了案件的发生、发现过程以及侦察调查的相关情况。 3.鉴定人员还需要查验物证笔迹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以及是否具备检验条件。对于样本笔迹,也需要进行核实和了解。 4.鉴定部门会办理受理鉴定手续,包括接收送检部门提交的委托鉴定手续和填写相关登记表。
从证据学角度讲,认定书写事实需要有认定书写习惯同一的笔迹鉴定结论、证明书写人具有书写时间的证据(证言、口供、书证)、证明书写人具有书写工具的证据(物证、证言)、证明书写人具有写能力的证据(证言、书证)等。也就是说,证明“字是谁写的”这一事实所需要的证据不仅仅是笔迹鉴定所需要的检材和样本,还包括其他证据材料。其中,较为直观的证据,只能是在书写现场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或视听资料证据。因为书写事实是一个过程,没有亲眼看到的人是不能作证的。因此,如果由笔迹鉴定回答这一问题的话,那他只能是根据书写习惯相同这一鉴定结论,对书写事实的一种推测,而根据司法鉴定的一般原理,推测的结果是不能出具鉴定结论的。因此,从证据学角度讲,笔迹鉴定不能回答“字是谁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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