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别名 |
抽芯铆钉 |
面向地区 |
抽芯铆钉(blind rivets) ---------铆体(rivet body) 钉芯(rivet stem or rivet mandrel )。是一类单面铆接用的铆钉,但须使用工具——拉铆枪(手动、电动、气动)进行铆接。铆接时,铆钉钉芯由铆枪拉动,使铆体膨胀,起到铆接作用.这类铆钉特别适用于不便采用普通铆钉(须从两面进行铆接)的铆接场合,故广泛用于建筑、汽车、船舶、飞机、机器、电器、家具等产品上。其中以开口型扁圆头抽芯铆钉应用广,沉头抽芯铆钉适用于表面需要平滑的铆接场合,封闭型抽芯铆钉适用于要求较高载荷和具有一定密封性能的铆接场合。
原GB/T 12617和GB/T 12618两项关于开口型抽芯铆钉的产品标准发布于1990年,本次为次修订。修订后的新标准将按铆钉的机械性能等级分几个部分发布。众所周知,铆钉的性能等级共设06、08、10、11、12、15、20、21、22、23、30、40、41、50和51等15个级别。GB/T 12617标准已发布五个部分,GB/T 12618标准已发布了六个部分,涵盖了10、11、12、20、21、22、30、40、41、51等10个性能等级。GB/T 12617和GB/T 12618标准的发布情况。
铆钉的规格是按钉体公称直径划分的。新标准将钉体的公称直径由原来划分的3、3.2、4、5、6五个规格修改为2.4、3、3.2、4、4.8、5六个规格。即删去了公称直径为6mm这一规格、增加了2.4和4.8两个规格。同时取消了3.2规格尽可能不采用的规定。修订后的铆钉规格与GB/T3098.19-2004《紧固件机械性能 抽芯铆钉》标准所划分的钉体公称直径系列相一致。因此,不要再继续生产或选用6mm这个已被淘汰的铆钉规格,同时可根据需要生产和选用2.4和4.8两种新规格的标准铆钉。
头部高度的代号、钉芯直径的代号、钉芯长度的代号有修改。原头部与钉体间的圆角半径r参数被取消,标准不再对该尺寸做出规定。对其它铆钉尺寸数值也做了不同程度的修改。其中,新标准放宽了3、3.2、4、5四种规格铆钉的钉体尺寸范围,有利于铆钉生产企业提高产品合格率,又不影响使用效果。
新标准将铆钉长度尺寸系列由原来的24个简化为9个,有利于铆钉生产企业实行规模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及经济效益。如果需要公称长度大于30mm的铆钉,可按5mm递增。这样既简化了长度系列,又可满足用户多样化需求。此外,新标准还直接给出了不同长度的铆钉所对应的铆接厚度范围以及铆钉孔直径(分别见表3和表4),供选用铆钉时参考。虽然旧标准也以引用标准的方式,给出了铆接厚度范围,但其数值与新标准不同。新标准中关于铆钉孔直径的规定是旧标准所没有的。
与GB/T 12617.1-2006的异同在结构上,GB/T 12618.1-2006与前述的GB/T 12617.1-2006《开口型沉头抽芯铆钉 10、11级》完全相同。技术内容方面,只比GB/T 12617.1-2006标准增加了6mm和6.4mm两个钉体直径系列,并因此增加了相应尺寸和机械性能规定(见表6)。其中,机械性能的数据也来源于GB/T 3098.19-2004《紧固件机械性能抽芯铆钉》标准。GB/T 12618.1-2006和GB/T 12617.1-2006两个标准的其它技术内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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