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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是一种可回收再利用的材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回收。
1. 橡胶制品回收:包括废弃的轮胎、橡胶鞋、橡胶管等制品,可以通过的回收机构对其进行回收处理,再生制成新产品。
2. 橡胶加工废料回收:橡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也可以进行回收利用,比如橡胶树胶水的再利用。
3. 橡胶循环利用:将废弃的橡胶制品进行再生处理,通过破碎、粉碎、再加工等方法,将其重新制成新的橡胶制品。
通过以上多种方式对橡胶进行回收,既可以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环境污染,也可以节约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实现可持续发展。
回收橡胶的政策优势:
发展循环经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主题。废橡胶再生利用,已被我国高度重视,提到了议日程,国家鼓励;变废为宝,以害为利,净化环境,建立节约型社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第六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第二十二章:“发展循环经济”,第五节:“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废纸,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和废弃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以国发[1996]36号《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资源综合目录》(2003年修订本),其中第三部分,第35条,“利用废轮胎等废橡胶生产粉、再生胶、液性沥青、轮胎、炭墨、钢丝、防水材料、橡胶密封圈,以及伐木产品”。第40条“废旧轮胎翻新和综合利用产品”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
回收橡胶:废旧橡胶资源再生综合利用,领域非常广泛,既可代替部分天然橡胶,又在新材料领域中是主要的原材料,如:防水材料、橡胶跑道、橡胶地板等。同时,弥补了当前我国橡胶资源严重不足的困境,对我国橡胶行业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更具有的推动作用。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颜料销售;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染料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家用电器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化妆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轮胎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